近期曝光的“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多为“马后炮”监管。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因为要靠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有食品审查员形象地称:“如果说之前爆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 温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座谈时,那句“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的感叹振聋发聩。多数人把这句话理解为对生产者和企业的批评,但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在全社会呼唤企业家身体里应流淌着道德血液的时候,我们或许更该关注,监管者体内流淌着怎样的血液。因为,正是监管部门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才在食品生产领域造成恶劣的“破窗效应”,最终导致了行业整体的道德滑坡。所以,要想止住这种滑坡,我们就有必要先对监管者提出道德的要求。 食品从原料到消费者口中,要经过无数个关节。这其中每一个关节,都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而作为进入市场的最后一关,监管则不仅承担着自身检测食品品质的职责,更承担着一份公众的信任。出了事,罚点款,再责令企业以后如何如何,这种事后监管的思路和工作模式,换来的是监管者自身的利益,牺牲的则是公众的健康和信任。而监管未能发挥预防的作用,既和当前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关,也和监管者自身的职业道德缺失有关。当大多数监管者,只把监管看作一份谋生的职业,而看不到这份职业和公众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时,这样的职业道德就难免在机制的漏洞下,催生出“养鱼执法”的丑陋。 作为个人,对监管者的道德要求,原本与其他普通人无异,但既然入了这个行当,就应该知晓这个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并等于认可了这个职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的某种契约。这样的职业道德如果得到坚守,即便食品生产领域出现失德,危害也会被遏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影响。并且,高道德必然带来严监管,也就会相应地倒逼企业的规范生产和经营,从而提升自己的商业道德。多头执法等机制漏洞,造成了现在常常是一出事,就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怪状,于是多以不痛不痒的“问责”了事。轻飘飘的行政问责已然伤不了监管失职者的筋骨,如果良心上的谴责,他们也可以坦然面对,那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食品安全一步步走入泥沼。 监管机制需要厘清,但在他律的作用之外,我们更希望,监管者的自律也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让道德的血液荡涤自己身上的污泥浊水。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如何提高监管者的道德标准,迅速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