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高血压病人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者,可将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即18.7/128千帕以下(140/90毫米汞柱)。
2、若病程较长,合并有冠心病的患者,舒张压不宜降至11.4千帕(85毫米汞柱)以下,以免诱发急性心肌梗塞。
3、对于需要立即降压处理的高血压急症,应在短期内给予降压,但应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超过25%-30%,不要求立即降至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