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心血管疾病。临床上规定,普通高血压患者的降压目标应为140/90毫米汞柱(或以下)。然而,高血压可引起多种并发症,同时高血压患者又常常合并有其他疾病。这些有并症或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由于有着不同的生理与病理基础,其降压的目标也应与普通高血压患者略有不同。那么,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高血压患者应如何确定降压目标呢?
一、并发脑卒中的高血压患者
脑卒中是高血压的重要并发症之一。据调查资料显示,约有60%以上的脑卒中患者有高血压病史,而且该病的复发率极高,约为3%~5%。临床研究发现,大多数脑卒中患者经过降压治疗后,都可以将脑卒中的复发几率降至普通人的水平。因此,最新版本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规定:有脑血管病史的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降至140/90 毫米汞柱以下甚至更低。
然而,当缺血性脑卒中急性发作时(尤其是在发病后的一周以内),该病患者体内的血浆皮质醇和儿茶酚胺的水平会明显升高。这时,该病患者可出现头痛及精神紧张等颅内压增高和脑缺氧症状,并可由此引起反射性的血压升高。此时,患者的身体就会对这一系列变化作出生理性的调整。如果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这一时间段内过多或过快地降血压,就会加重其脑组织的缺血、缺氧,从而不利于病情的恢复,甚至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病后的一周内,应将血压维持在160~80/90~105毫米汞柱的范围内。此类患者的血压若高于此标准,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一些作用较弱的降压药物进行治疗,以达到平稳降压的目的。
另外,与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相比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降压治疗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血压若升得过高,会导致其脑部再次出血或发生活动性出血。而此类患者的血压若降得过低,则会导致其出现脑缺血。因此,临床上主张此类患者应将血压维持(或略高)于出血前的水平,一般以150~160/90~100毫米汞柱为宜。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血压若高于此标准,可在降低颅内压的前提下慎重选用一些作用较为平和的降压药进行治疗,但2个小时内的降压值不得超过其总血压的25%。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还是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其病情得到控制后,都应逐步地恢复降压治疗,并最终将血压控制在140/90毫米汞柱以下。
二、合并有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据调查资料显示,糖尿病患者发生高血压的几率是非糖尿病患者的1.5~2倍。在最新版本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已经把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的危险性与其造成各种靶器官损害的危险性相等同。这是因为高血压与糖尿病都是引起心血管事件的重要因素,二者同时存在时,对患者的心血管系统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此,合并有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降压治疗,不但可以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还可以避免或延缓某些糖尿病并发症(如肾小球与肾血管病变)的发生。另外,英国的科学家研究发现,对于合并有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来说,进行降压治疗比进行降糖治疗更有利于保护心血管系统。
在上述背景下,最新版本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对合并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降压目标,即此类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130/80毫米汞柱以下,或是降至其能够耐受的最低水平。另外,此类患者在注意降压的同时还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血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心脑血管系统。
三、并发肾功能不全的高血压患者
肾功能不全是高血压的常见并发症,也是高血压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高血压既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损害肾脏的功能,又可以使患者原有的肾脏疾病加重。而肾脏疾病可以引起体液调节失衡和血管活性物质代谢障碍,从而反过来加重高血压病,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目前,虽然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进行降压治疗可以减低高血压患者并发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但进行降压治疗至少可以减少此类患者的肾脏损害。
考虑到上述因素,最新版本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建议此类患者在不影响肾脏血液灌注、不使肾功能恶化的前提下,应将血压降至130/80毫米汞柱以下。如果此类患者已经存在严重的肾功能损害或每天排出的尿蛋白超过1克,则应将血压降至125/75毫米汞柱以下。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患者应尽量选用起效较为缓慢的长效降压药进行治疗,并在治疗的过程中密切检测肾功能的变化,以防止意外的发生。(来源:求医问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