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不妨听听他们的“理由”。 工商部门: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尽管其理由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看得出来,这是因为面对的是坏事和责任。假若遇到的是好事和荣誉,恐怕就是另一付“嘴脸”或者“都归我管”了吧! 现如今,不少监管部门在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都会拿出“缺少标准”、“没有相关规定”之类似是而非的理由来搪塞。这回干脆连搪塞都省却了,直接拿出了“不归我管”来推脱,怎么看都不是负责任的态度。也难怪在“漂白蘑菇”等食品安全事件中,大多数人都宁可选择相信小学生,也不愿选择相信政府部门。 “毒豆芽”横行,绝非市民的过错,政府职能部门难辞其咎。媒体调查发现,监管职能不明引发的推诿扯皮,是“毒豆芽”在市场上横行数年的深层原因。 其实,很多常识性的东西,即便没有标准和明确规定也不应成为管理的盲区。比如“毒豆芽”,既无证又有毒,这难道不是非法经营吗?相关部门“不归我管”,无异于为其打开绿灯,让“毒豆芽”无所顾忌地毒害更多的消费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实比“毒豆芽”本身还要毒。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须赘述,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一提起三鹿等食品安全事件,人们仍心有余悸。但为何食品问题至今依然层出不穷呢?表面上看,当然是因为黑心商家见利忘义、缺少“道德的血液”,可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相关部门失职失责、监管不力甚至“不归我管”所致。 据透露,目前,沈阳市正在抓紧调研,准备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有效监管“毒豆芽”的问题。问题这“切实可行的方案”究竟可行不可行?即便监管了“毒豆芽”,再出来其他的“毒”怎么办? 笔者拙见,对那些一味“不归我管”者,倒不如“请”其啥也不用管,另谋出路好了。这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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